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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出台

1999-10-27 来源:生活时报 新文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中国足协在经过多方论证和充分准备之后,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的支持下,于日前正式出台《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国际足联发布的《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而制定的,依该《办法》上岗的足球经纪人可以合法身份在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从事足球经纪活动。

《办法》包括足球经纪人资格考试、许可证的申报和颁发、足球经纪人的注册、职责等主要内容,《办法》中明确规定,申请取得《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许可证》的人员,首先应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各地工商局会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因为只有凭《体育经纪资格证书》才能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从而获得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合法经营资格,之后再取得《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资格证书》。中国足协在对申请人的综合条件作评定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指定银行交纳保证金,待中国足协收到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存单后,为申请人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许可证。

中国足协将在11月中旬举办首期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培训班和考试,从《办法》下发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可通过属地会员协会向中国足球协会报名。该《办法》今年首先在涉外转会工作中试行,国内球员的转会仍按去年办法执行。

《办法》还规定,涉外转会协议必须有中国足协审核公布的获得《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许可证》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许可证》的经纪人签字并有该经纪人所承担义务的内容方为有效。中国足协希望借助该《办法》的出台来规范转会工作并发挥足球经纪人在推动足球事业向前发展的作用。相信该《办法》实施后,必将有效地遏制转会中“黑箱操作、“无证经营、“盲目引进等一系列有碍足球发展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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